中國教育報—中國教育新聞網(wǎng)北京3月4日訊(記者 趙秀紅 焦以璇)“《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》三十五條早已明確,對有特定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,‘可以送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’,但這一作為兜底保障的制度設計卻在日漸式微。”全國政協(xié)委員、南京師范大學副校長朱曉進發(fā)現(xiàn),目前不少工讀學校生源慘淡,一些城市的工讀學校在校生飽和度不足50%;北京的一家工讀學校配有35名教師,卻只有2名學生,被迫徹底停辦。
朱曉進委員分析認為,導致工讀學校無法為“問題少年”兜底主要原因有:
其一、“三自愿”原則使工讀學校失去了強制性。由于強制送工讀學校的規(guī)定遭到質疑,目前工讀學校入學采取了學生、家長、原就讀學校三方共同簽字的原則,使得部分應當入校的“問題學生”可以通過拒絕簽字的方式逃避。
其二、工讀學校被誤讀。在缺乏足夠宣傳和正確引導的情況下,社會對工讀學校及其在校生、畢業(yè)生形成了一種隱性歧視,使家長、學生等產(chǎn)生抗拒。
其三、民間機構野蠻生長。在工讀學校被誤解、被拒絕的同時,由于民間機構宣傳力度大,家長也存在“高收費就有高成效”的思維誤區(qū),導致許多“問題少年”被送入“網(wǎng)癮中心”“矯正學校”等非正規(guī)機構,并時不時爆出在這些機構受到不正規(guī)教育甚至是身心摧殘的負面新聞。
朱曉進委員建議,建議盡快重視工讀學校建設,將其變?yōu)橥炀取皢栴}少年”的最后防線:
一是建立強制轉學制度。對于出現(xiàn)一般刑事違法行為但依法不予追究的未成年人,應當按照《未成年人保護法》的相關規(guī)定,無需征得家長及學生同意,強制將其轉入工讀學校接受全日制寄宿教育。對于有“嚴重不良行為”的學生,可以建立預備轉學機制,即給學生半年或一年的留院校查看期,期間不思悔改者則立即送工讀學校;學籍仍然保留在原學校,畢業(yè)證也由原學校頒發(fā),以保障學生尊嚴。
二是加強工讀學生培養(yǎng)。強化工讀學校的課程設計,在確保義務教育、思想教育、法制教育到位的同時,以就業(yè)為導向強化就業(yè)思想引導和職業(yè)興趣培育,并積極與中高等職業(yè)院校對接,將思想過關、成績合格的學生保送至就業(yè)前景好、收入高的專業(yè)就讀。通過工讀生找到好工作、尋到好歸宿為工讀學校正名,打消社會歧視和家長學生的疑慮。
三是加強學校透明程度。首先是通過組織家長聽課、親子活動等使家長頻繁進入校園,既能深入了解子女在校學習生活情況,又能借此引導樹立正確的家庭相處、教育模式;其次是建立教學區(qū)域、非隱私生活區(qū)(食堂等)的視頻監(jiān)控直播模式,這在不少公立學校已成為常態(tài),工讀學??杉皶r引入,既可以提升家長的安全感,又有利于提升社會公眾的認可度;最后是加大對工讀生升學、就業(yè)、收入等信息的公開力度,扭轉社會的歧視,為工讀生家庭贏得尊重。
四是嚴管引導民間機構。一方面要嚴格管理民間的各種所謂矯正、救治機構,對于存在違規(guī)情況的要及時將其學生就近轉入工讀學校。另一方面要引導民間力量參與工讀學校建設,在資金上可以引導設立工讀學校獎學金,資助品學兼優(yōu)的貧困學生;在人力上可以吸引義工參與學生的生活管理,或未學校提供適當?shù)牧x工課程、校園服務等;在知識方面則可以依靠法律援助組織等給學生普及法律常識,依靠愛心團體組織學生參與社會公益活動,以培養(yǎng)學生的社會責任感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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